甲因为房屋买卖起诉A公司,乙也因为房屋买卖纠纷起诉A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2022-03-15  18

问题 甲因为房屋买卖起诉A公司,乙也因为房屋买卖纠纷起诉A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公司的董事长宋某是当事人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就可以合并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
C、该董事长宋某参加诉讼需要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D、若A公司在起诉时,分立出B公司来,那么B公司应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宋某不是当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才是当事人,A项错误。根据《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因此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而言,合并审理要征得当事人同意,B项错误。宋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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