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l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l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admin
2021-11-18
43
问题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l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一卜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请分析:
如何理解“恶意透支”?
选项
答案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K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定,情节的说法,错误的是
我国刑法分则对10大类犯罪进行排列,主要是以()为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
甲向乙购买奶牛一头,支付了价款。乙将染有传染病的奶牛交付给甲,造成甲的其他奶牛患病、死亡。对于损失,甲()
某市财政局局长何某2015年1月挪用救灾款100万元炒股,之后股市大跌,何某无力归还便使用虚假发票平账使其中70万元在单位账目上难以反映,然后于2015年3月归还了30万。关于何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在某县城各霸一方,为非作歹。甲为了取得霸主地位,与乙约定某晚在城南各带一帮人决斗。在互拼过程中造成双方各有三人受伤,则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有()。
遗产的特征包括()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请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
简述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随机试题
通过阻碍横桥和肌动蛋白结合,调节肌肉收缩过程的物质是
体温在39℃以上,24小时内波动>2℃,这种热型为
女,18岁,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贫血貌,牙龈出血,两下肢紫癜,月经过多,肝、脾肋下未及。血红蛋白100g/L,白细胞6.9×109/L,血小板:12×109/L。治疗8月后,血小板升为32×109/L,仍有出血症状,51Cr标记血小板扫描脾区与肝
某人摄取60g蛋白质,其中5g未被消化,经过24h后从尿中排出10g氮,他处于
A.急性阑尾炎并发盆腔脓肿B.盲肠后位阑尾炎C.高位阑尾炎D.低位阑尾炎E.急性阑尾炎直肠指诊触及痛性肿块提示
房地产市是稳定不变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每一个价格都对应着一个具体的时间。如果失去了时间,价格也就失去了意义。但是,估价不是求取估价对象在所有时间上的价格,这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估价通常仅是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处理错报的相关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18年,甲集团公司推出销售返利制度,并在ERP系统中开发了返利管理模块。A注册会计师在对某组
保险代理人必须以()的名义进行保险活动,其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Whatdoesthemanmean?
CableTVhasexperiencedtremendousgrowthasanadvertisingmediumbecauseithassomeimportantadvantages.Aprimaryone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