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期间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期间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4-02
31
问题
下列有关期间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B、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C、刑事诉讼中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D、期间届满的计算,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均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答案
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2、3款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可见,A、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的规定,期间的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F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农牧渔业局发现某兽药门市部销售劣质兽药,故对其进行处罚,该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决定而申请复议,并称所销售的兽药是从某兽药厂购进的,而该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在此案中,正确的选择应是:()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
下面关于罗马法的产生的表述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甲公司于2004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004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5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5年5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
某镇政府未经通知薛某,强行将薛某的果园铲平。薛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镇政府为达成调解协议,承认其铲平薛某的果园是不合法的。薛某遂要求镇政府给予加倍赔偿,镇政府不同意。薛某在其后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供了镇政府在调解过程中承认其行为违法的证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在下列选项中:①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②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③决定全国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④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行使
李某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应作出下列哪个判决?()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卷一/2012年第7题)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男,40岁。因感染性心内膜炎而引起急性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在以下体征中,正确的是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甲公司发生下列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业务:(1)2013年1月8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12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5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债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26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6年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资料如下:(1)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60%股权,能够对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4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但行动不受限制。()
下列()是不合法的Java标识符。
极光是一种大气光学现象。当太阳黑子、耀斑活动剧烈时,太阳发出大量强烈的带电粒子流,沿着地磁场的磁力线向南北两极移动,它以极快的速度进入地球大气的上层,其能量相当于几万或几十万颗氢弹爆炸的威力。由于带电粒子速度很快,碰撞空气中的原子时,原子外层的电子便获得能
Parentswhosmokeoftenopenawindoworturnonafantocleartheairfortheirchildren,butexpertsnowhaveidentifiedar
Thedivorcedmotherwouldhaveherownfamily,inwhichhispositionasan______stepsonandhiseducationwouldnotbegood.
Lazinessisasin,everyoneknowsthat.Wehaveprobablyallhadlecturespointingoutthatlazinessisimmoral,thatitiswa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