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 )

admin2013-08-28  30

问题 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    )

选项 A、甲以乙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告知甲应当以丙为被告,甲不同意变更
B、甲以乙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告知甲应当以丙为被告,甲不同意变更
C、甲以乙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十日后发现甲的起诉不符合条件
D、法院受理后发现,甲未经法定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A选项中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赔偿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需要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B选项中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C选项中已经超过7日。法院应当先予受理后再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对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故D选项中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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