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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一项制度说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北京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一项制度说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北京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
2016-06-13
38
问题
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一项制度说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北京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诚实行事、讲求信用,不能有欺诈行为,而法官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解释法律和合同的过程中亦应贯彻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可以各种形式贯彻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还可用来解决立法所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因此在法学界又被冠之以“透明条款”、“帝王规则”之称。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亦有多处表现出这一原则的精神。如缔约过失制度即为鲜明的一例。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性质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之间存在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忠实、照顾、告知等义务。 (2)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要是指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以及违反及时通知义务、协助和照顾义务、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保密义务等等行为。 (3)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即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害且其损害与一方的缔约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关系成立之前,本不属传统民事责任范畴,但确有可能存在一方不正当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势,正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才使得当事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得以矫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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