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找邻居代其书写了遗嘱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内容是将房屋交由大儿子乙继承。后甲又分别于2012年、2013年亲自书写了两份遗嘱,内容分别是将房屋交由二儿子丙、小女儿丁继承。后甲于2014年死亡,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8-05-25  51

问题 甲于2010年找邻居代其书写了遗嘱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内容是将房屋交由大儿子乙继承。后甲又分别于2012年、2013年亲自书写了两份遗嘱,内容分别是将房屋交由二儿子丙、小女儿丁继承。后甲于2014年死亡,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房屋应当由乙继承
B、房屋应当由丙继承
C、房屋应当由丁继承
D、房屋应当由乙丙丁共同继承

答案A

解析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效力,虽然甲亲自书写的遗嘱在公证遗嘱之后,但仍不能替代公证遗嘱的效力,对该房屋处置时,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即房屋应当由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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