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dmin2015-06-28  27

问题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选项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共八种: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a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