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admin2021-01-18  22

问题 简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

选项

答案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特征表现为: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在法律形式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传统,具有详尽的成文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成文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有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法律条文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概括性、精确性和整体性,既避免了条文的重复,又尽量不使之出现漏洞。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崇尚法理上的逻辑推理,并以此为依据实行司法审判,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4)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法律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5)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即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 (6)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以成文法为依据采取演绎法。在刑事诉讼方面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 由于大陆法系在形式上具有体系化、概念化的特点,便于模仿和移植,因此容易成为中国、日本等后进国家效仿的对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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