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乙公司租来运货的“黑珍珠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5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

admin2019-11-10  35

问题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甲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乙公司租来运货的“黑珍珠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15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黑珍珠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甲公司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下列问题。
若在船舶起火后,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则关于这部分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属于单独海损
B、属于共同海损
C、应由甲公司承担损失
D、应由甲公司与船公司分担损失

答案B,D。

解析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故属于共同海损。依《海商法》第199条之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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