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于张女士所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旺角酒吧出事后,关于酒吧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传言散开,旺角生意骤然转冷,濒临倒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对于张女士所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旺角酒吧出事后,关于酒吧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传言散开,旺角生意骤然转冷,濒临倒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4-28
25
问题
对于张女士所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旺角酒吧出事后,关于酒吧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传言散开,旺角生意骤然转冷,濒临倒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旺角酒吧可以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旺角酒吧可以要求震宇建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C、张女士可以基于加害给付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责任
D、张女士可以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1,8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违约和侵权二元划分的相关问题。在本题中,旺角酒吧和震宇建设装潢公司存在两种法律关系。首先,二者之间存在关于旺角酒吧装修的合同关系。根据第91题中关于震宇建设公司法律责任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其合同的履行因为不符合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05厘米的规定,即其履行有瑕疵,因此,震宇建设装潢公司已经对旺角酒吧构成违约,选项A认为“旺角酒吧可以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正确的,应该当选。另一方面,由于震宇建设装潢公司的装修存在瑕疵,关于酒吧存在安全隐患的传言散开,导致旺角酒吧名誉受损,因此,旺角酒吧可以认为震宇建设装潢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选项B认为旺角酒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不当选。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还因其履行有瑕疵而造成了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加害给付属于违约的一种形态,在本题中,张女士与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无所谓违约,因此,选项C认为“张女土可以基于加害给付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责任”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如第91题中的法理分析,由于震宇建设装潢公司的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钱某失足掉下,从而致张女士损伤,因此,震宇建设装潢公司应对张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以张女士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u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8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
刘某租住陈某之房,租期至2008年7月,陈某欠刘某10万元债务,应于2008年6月归还,至2008年7月,陈某尚未还债,但要求收回房屋和租金。刘某不可以: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随机试题
意识的本质可以归结为
酶促反应的特点,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主要是(
钢铁厂向银行贷款,当地公立医院()提供担保。
20×1年11月20日,甲公司购进一台需要安装的A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5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1.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A设备时,甲公司领用原材料36万元(不合增值税额),支付安装人员工资14万元。20×1年1
以下句子中没有语病的是()。
骡子:耕畜:犁地
在IPv6中,回送地址一般为()。
下列关于函数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WhydopeopledoubtaboutthepickupofJapan’seconom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