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7-03-16  31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元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光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答案C,D

解析 指定辩护,是人民法院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的一种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该条规定的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辩护制度。该解释笫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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