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政府采购法》,下列情形中的货物或者服务,哪些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admin2014-04-02  29

问题 依照《政府采购法》,下列情形中的货物或者服务,哪些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选项 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C、一次采购数额较大的
D、市场价格波幅较大的

答案1,2

解析 邀请招标是招标的一种方式。公开招标虽然最能体现充分竞争和“三公原则”的采购方式,但同时也存在程序环节多、采购周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邀请招标则不仅在一定程序上能够弥补上述缺陷,而且又能相对充分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作用尤其明显。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这种采购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发布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二是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三是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四是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五是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第29条规定,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据此因选择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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