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16题)

admin2013-09-03  29

问题 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16题)

选项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答案C

解析 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包括:
    (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3)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4)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法的变化。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了战时轨道。其中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可见,A项认为《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德国统一前普鲁士制定的,错误。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1877年还颁行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典。但确认司法独立原则的是《法院组织法》。故B项错误。
    《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正式施行。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C项正确,当选。
    《加洛林纳法典》是德国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故D项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的说法有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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