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5题)

admin2017-03-14  31

问题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5题)

选项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一规定扩大了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类型,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方便法院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而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程序上完善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或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由此可见。和解协议达成后履行期间只是暂时地停止执行程序,只有当和解协议得到履行之后,才可以终结执行程序,因此C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末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新的《民事诉讼法》改变了以前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的做法,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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