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7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7题)
admin
2018-03-23
26
问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7题)
选项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割。《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题中,郭大爷的女儿先于郭大爷死亡,郭大爷女儿的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即郭大爷女儿的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只是代替其母亲继承,因此,同样代替其母亲的继承序位,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故A项是正确的。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题中,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故B项正确。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但是,由于与郭大爷并无扶养关系,因此,无权继承遗产,故C项正确。
分配遗产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是否应予以照顾存在一定争议。《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如果要严格适用该法条,此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若要获得照顾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生活有特殊困难并缺乏劳动能力。而本题中的养子丁仅仅丧失劳动能力而并未说明是否生活困难,应不属于应当予以照顾的范围,故D项错误。也许有些人会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当然意味着生活困难。也许大多情况下如此,但是,实践中也可能存在虽然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并不生活困难(继承获得一定财产等)的情形,而在这种情形下,是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照顾的。另外,从《继承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是和生活困难结合作为得到特殊保护的并列要件的。例如:《继承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该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o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38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8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2009年卷三第44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45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5年卷三第70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85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I题)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
随机试题
A.炎上动血B.重浊黏滞C.善行数变D.干涩伤津燥邪的特性是
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原则。
骨髓象的粒/红比例是指
工程项目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应当载明()。
依据的理论不同,就会作出不同的解释和判断。不管作出怎样的解释和判断,都将成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基础,这是社会工作理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作用。
结合实际,谈一谈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原则。
三国时期各国统冶者都力图打破当时的均衡局面,这表明()。
简述课程理论流派。
语言交际能力是由言语技能和言语交际技能构成的。()
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