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

admin2021-10-25  59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元资金提现后潜逃。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2014一法专一37)
问题:
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事实二中丙携款潜逃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丙的行为符合该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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