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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2018年一专一第35题)
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2018年一专一第35题)
admin
2019-05-29
21
问题
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2018年一专一第35题)
选项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答案
C
解析
本题是单方抛弃的法律行为,不过由于行为人是限制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对于一个中学生而言,抛弃书包,显然与当事人的年龄状况不相适应,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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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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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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