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

admin2008-02-01  36

问题 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

选项 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D、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公民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前提条件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又取决于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的甲某和乙某虽然均系未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当他们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时,自己就可以作为当事人。因此,A项为正确选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甲某和乙某虽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因他们是未成年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所以应由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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