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FOB天津。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28  34

问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FOB天津。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于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上船后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

答案C

解析 根据2010年通则,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事宜,即由美国乙公司负责租船按约定时间到天津港装货,并在租船后将船名、装货地点、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货物上船后,卖方甲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买方乙公司,以便乙公司能够及时为货物交到船上后的风险投保,但投保并非FOB施加给买方的义务,是买方根据自己承担的风险自行决定的。故A项前半句说法错误,后半句正确。D项说法也错误。B项说法错在FOB下装运港就是交货港。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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