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04-28
16
问题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表示异议
B、当事人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则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D、对于本案,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
答案
1,2,4,8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A项正确。第8条:“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C项正确。第1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B项正确。第14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Q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化工厂向附近土地排放污染物,导致王某所种植的15万株苗木绝大部分死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1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原告对判决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了王某的上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了要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纺织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花园纺织厂找到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某种情况下,应当当然退伙。那么下列选项中,哪些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只瓷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瓷瓶一只出售给甲,价款6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4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瓷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瓷瓶抵押给丙,并告知瓷瓶现由甲保管。甲
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到期未还的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电脑公司与乙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乙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
随机试题
下列不是晶形沉淀所要求的沉淀条件的是()。
下列关于结核病的叙述错误的是
反映甲状腺功能最敏感的指标是
可引起犬少尿的疾病是()
下列不属于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由()。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
以下文学常识叙述错误的一项是()。
当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打开了多个应用程序时,切换窗口应使用的快捷键是()。
亮亮一遇到困难就怯懦退缩,这反映的是性格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