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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将刘某受贿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监察机关将刘某受贿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dmin
2019-11-14
21
问题
监察机关将刘某受贿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选项
A、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调查,仍无法证明有罪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B、检察院不得自行侦查
C、监察机关对刘某的留置在移送审查起诉尚未期满,检察院可以继续留置
D、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请复议
答案
A
解析
《监察法》第47条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BD明显错误,不选择。如果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由检察院依据刑诉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而非继续留置,C错误,不选择。2次退回补充调查,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刑诉法的规定,A正确,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这道题在考试时只能依据《监察法》解答,依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根本无法判断,但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根据新法第170条的规定,也能部分解答这道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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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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