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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
(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
admin
2011-10-29
24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太阳食品公司拒绝履行判决,飞天广告公司欲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案例分析第74题)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飞天广告公司与太阳食品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太阳食品公司答应在达成协议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35万元,该和解协议已经法院批准。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5万元,飞天广告公司不得恢复执行原判决
B、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飞天广告公司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的5万元
C、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飞天广告公司可以太阳食品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太阳食品公司
D、如果太阳食品公司在达成协议后一个月内只向飞天广告公司支付了30万元,飞天广告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但应扣除已支付的30万元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与履行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尽管执行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一旦完成和解协议并且自觉履行完毕,那么将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立法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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