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62题)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62题)
admin
2019-01-10
22
问题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62题)
选项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
A,C,D
解析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故选项A说法正确。某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是,我国宪法正文第二章明确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据此,在我国法人不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选项C说法正确。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实现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综上所述,选项D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E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
李某现年40岁,其丈夫是张某,张某是A国人,且为A国驻B国的外交官,现在张某与李某途经中国时,李某在中国故意重伤他人,按照中国法律,司法机关应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
孙某与赵某涉嫌共同贪污被取保候审,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孙某逃跑。那么,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某基层人民法院于6月20受理了一起自诉案件,那么该法院最迟应当在哪一天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使用何种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2007司考卷二第74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年试卷一第59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11—卷一—77,多)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
随机试题
A.颈静脉怒张B.下肢水肿C.贫血貌D.腹部移动性浊音心源性腹水与肝源性腹水的主要鉴别点是
翼外肌在髁突上的附着处为
患者,女,60岁。平素经常头晕目眩,今日情绪激动后,突然半身不遂,神志昏迷,失语,小便失禁,舌红苔黄腻,脉弦数。应首先考虑的是
孕36周初产妇,因重度妊高征住院治疗5天,症状不见改善,血压140/120mmHg,尿蛋白(+++),尿蛋白含量34mg/24h,突然阴道流水,羊水Ⅲ度粪染,胎心115次/分.采取的措施哪项不恰当
A.强硬舌B.痿软舌C.颤动舌D.吐弄舌E.短缩舌气血虚极,阴液亏损,筋脉失养其舌态为()。
A.自主选择权B.公平交易权C.安全保障权D.真情知悉权乙药品零售企业出售茯苓时未按消费者的要求提供产地信息,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知识的本质是发现,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们才会有更多发现的可能。因此,知识分子在本质上也不是熟知现成结论的人,知识分子要发掘未知事物,提示假相背后的真相。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发现和创造知识的能力,教育如果停留在向学生强行灌输标准答案和“真理”上,根本就
42894
二阶常系数非齐次线性微分方程y″-2y′-3y=(2x+1)e-x的特解形式为().
SupposeyouareapplyingforaPhDprogramataUKuniversity.ProfessorGothhaswrittenarecommendationletterforyouat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