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年试卷一第59题)

admin2017-06-05  26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年试卷一第59题)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 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效力来源。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成文宪法典。我国在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成文宪法典的正式产生。之后,又经过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三次全面修改,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部分修改,确立了我国现行成文宪法的体系结构。所以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
    (2)宪法性法律。我国的宪法性法律,主要是指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等制定的宪法关联法,例如《立法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我国存在宪法惯例,例如关于宪法修正案的提案问题,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议案。但在实践中,一般则由执政党中央委员会首先以建议案的形式提出来。
    (4)宪法解释。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进行的书面解释,才能成为我国宪法的一种渊源形式。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参与签订和认可的国际法文件很多,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于1997年和1998年分别签署了“人权两公约”,并于2001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在批准当中。应该肯定,我国参与签订和批准认可的国际法文件是我国现行法律的渊源之一,其中关于人权等问题的规定,当然也是我国宪法的一种渊源形式。
    综上所述,选项ABC均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D,必须指出的是,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宪法判例一般存在于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和美国。在当代中国不承认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这种案例不是判例法,并不是法的渊源。因此,选项D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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