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情形下不属于应该裁定中止执行的?

admin2022-03-15  34

问题 下列哪项情形下不属于应该裁定中止执行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B、作为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C、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D、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答案4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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