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

admin2009-03-23  22

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

选项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答案4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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