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盗窃罪的过程中,关于补充侦查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8-16  24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盗窃罪的过程中,关于补充侦查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以两次为限
B、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人民法院发现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D、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题干中表明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说明是在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诉解释》第223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与题意不符,故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由此可知,C、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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