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1
35
问题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某担任监事
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
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D、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C正确。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南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显然,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时。应由监事会或者不没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故D错误。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错误。根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所以A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1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宋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直接控制,在中央和地方上分别设立_________。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的规定,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等情况时,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决定和组织实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甲乙两人互殴,甲将乙打成轻伤,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据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殴打他人致伤情节恶劣应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对甲作出劳教三年的决定,对乙未作处理。甲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以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没有故意伤害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为由,判决撤销该劳动教养决
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8,单)
曾在企业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杨会计师今年退休,想自筹资金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杨会计师申请开办企业时,下列哪些材料不是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8—卷二—55,多)
随机试题
下述哪一种技术属于频谱多普勒技术
患儿女,6个月,因生后至今不能抬头,来院。系GPz,双胎之小,34孕周,产重2kg,出生时否认窒息抢救史,新生儿期无高胆红素血症史。双胎之大生后2个月因肺炎夭折。体检:头围40cm,神清,目光呆滞,不能追视,对玩具无反应,前囟1cm×1cm,平软,张力不高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纤维绝热材料中≥0.5mm的渣球含量应为:矿渣棉小于(),岩棉小于6%,玻璃棉小于0.4%。
通过树状图的方式对一个工程的结构层逐层分解以反映该工程的所有任务的组织工具应当是()。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
素质教育的特点有()。
A、101B、97C、91D、96A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
【】是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发现并提取掩藏在其中的信息的一种新技术,目的是帮助决策者进行决策。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