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admin2014-06-10  37

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选项 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答案1,4

解析 依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5条规定:“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可知A项当选。根据同法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可知C项当选。根据同法第28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可知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但对于法官的近亲属担任律师没有规定,只是依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B项不当选。根据同法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可知法官可以参加研讨会,只要不妨害公正司法或影响审判工作即可,因此D项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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