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47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47题)
admin
2012-11-11
35
问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47题)
选项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
D
解析
本题需要我们对相关法条进行归纳总结。关于执行异议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意见》第5条第l款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由此可知,执行异议的要件包括:(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2)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3)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4)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执行行为异议所作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要求,《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1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此可知,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要件包括:(1)提出异议的主体为案外人。(2)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3)异议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4)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所作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对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特点的比较可知,对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因此,选项A正确,不应入选。对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因此,选项B正确。不应入选。案外人异议中可以对诉讼标的提出异议是案外人,执行行为异议中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而对诉讼标的提出异议的案外人与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有可能相同,所以选项C中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入选。根据上面分析我们可知,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完全不相同。因此,选项D错误,应入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t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
【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
李大妈有三个儿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妈和甲同住在李大妈与丈夫结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长期不给生活费,且儿媳丁经常辱骂李大妈,因此李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每人给自己生活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仅传唤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审员戊独任审判,在没有书
随机试题
试论述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A.孙络B.别络C.经别D.经筋循行特点可用“离、合、出、入”来概括
工程质量事故与其他行业的质量事故相比,其具有的特点是()。
架空线的线向距离不得小于( )m。
甲公司于2017年年初将其所拥有的—座桥梁收费权出售给A公司,期限10年,10年后由甲公司收回收费权,甲公司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售出1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甲公司负责。则甲公司2017年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某企业出售一幢办公楼,该办公楼账面原价370万元,累计折旧1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售取得价款36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10万元,支付营业税1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企业出售该幢办公楼确认的净收益为()万元。
在物流各项活动中装卸搬运的特点有()。
在儿童获得语言之前,用表情、动作或不同的声音表达不同的情绪,表现出明显的交际倾向的语言现象是()
下列关于教师效能感的理解,表述错误的是()。
WhichofthefollowingstatementsaboutobjectorienteddatabaseisNOTcorr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