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dmin2015-07-08  23

问题 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选项

答案(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于行为犯而言,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意义重大。罪责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查明因果关系,对于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意味着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客观性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基于刑事责任的主客观统一性,除了认定因果关系外,还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资格等其他条件。 (3)认定因果关系,应当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时间序列性和因果关系所具有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果关系的特点,才能准确认定因果关系。 (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必然性因果关系和偶然性因果关系的统一。必然性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的常态,偶然性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的非常态。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不能仅考虑常态的因果关系,要对必然性因果关系和偶然性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做到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把二者统一起来。一般而言,必然性因果关系影响定罪,偶然性因果关系影响量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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