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告知朋友赵某欲购买橡木沙发一套,赵某便于2006年3月从甲家具公司购买了沙发一组,刘某得知后非常高兴,感谢赵某并付款收下该套沙发。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记载,该沙发为橡木沙发,但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

admin2009-01-19  36

问题 刘某告知朋友赵某欲购买橡木沙发一套,赵某便于2006年3月从甲家具公司购买了沙发一组,刘某得知后非常高兴,感谢赵某并付款收下该套沙发。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记载,该沙发为橡木沙发,但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于2006年3月底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双方协商了数次末果,到2006年9月仍然没有解决问题。10月,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刘某无奈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
   (1)如何认定赵某与甲家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在刘某于2006年3月底要求甲公司退货赔款时,如何认定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后,刘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选项

答案(1)赵某与甲家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本案中,刘某并没有授予赵某购买橡木沙发的代理权,而赵某却与甲家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故该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在刘某于2006年3月底要求甲公司退货赔款时,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此时合同由效力未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本案中,刘某感谢赵某并收下家具,实际上已经追认了赵某的无权代理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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