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 )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dmin2021-05-13  34

问题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    )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选项 A、10%
B、20%
C、30%
D、35%

答案C

解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②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③立一等功的,增发25%;④立二等功的,增发15%;⑤立三等功的,增发5%。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rC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