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40
问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
A,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m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1题)
姚某从郭某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吴某处修理。吴某将其修好后又被何某偷走。吴某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姚某到期未支付修理费而引起纠纷。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cGMP依赖的蛋白激酶B.酪氨酸蛋白激酶C.tAMP依赖的蛋白激酶D.Ca2+磷脂依赖的蛋白激酶有受体犁和非受体型的蛋白激酶是
冯女士,30岁,孕1产0,妊娠28周。检查:血压140/90mmHg,下肢水肿(±),血红蛋白100g/L,尿蛋白(±),为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以下建议不妥当的是()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持续时间最长为
患者,女,40岁。因严重感染入院,查体:体温39.8℃、脉搏90次/分、呼吸25次/分、血压116/80mmHg。血气分析:PaO255mmHg、PaCO230mmHg。首先考虑为
腭裂术后两侧松弛切口内堵塞的碘仿纱条抽出的时间应为术后
夏天高压蒸汽灭菌后的无菌包,保存有效期最长时间不能超过
企业出售原材料的收益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下关于数据维度的描述,错误的是()。
GoogleClosesInonDoubleClickDealScoreoneforGoogle.TheFederalTradeCommissionruledDee.20thatitwouldnotbloc
MusictoMyEarsAsaboygrowingupinShenyang,China,Ipracticedthepianosixhoursaday.Ilovedtheinstrument.My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