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dmin2014-04-28  24

问题 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已有
B、由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钾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D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但应该注意的是,流质条款的内容仅仅涉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问题,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权的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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