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dmin2021-02-25  41

问题 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6题)

选项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是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它适用的前提是同一机关制定,本题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食品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可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并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
    选项B正确,公法是调整国家公权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食品生活经营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所以《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实践中,基本法院对此类问题可层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的要求。
    选项D错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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