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甲向乙借款3万元,期限为1年,甲以一两居室作为抵押。2005年5月5日,甲背着乙将房屋以4万元价格当给典当行,乙得知后,诉请法院宣布典当行为无效,将房屋判给自己。下列判决错误的是( )。

admin2009-02-14  30

问题 2004年4月1日,甲向乙借款3万元,期限为1年,甲以一两居室作为抵押。2005年5月5日,甲背着乙将房屋以4万元价格当给典当行,乙得知后,诉请法院宣布典当行为无效,将房屋判给自己。下列判决错误的是(    )。

选项 A、法院应判决房屋归乙,以抵偿债务而消灭债权
B、法院应判决房屋归乙所有,以抵押物折价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C、甲出典行为是有效的,乙不能提出异议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1,2,4

解析 本案案情符合抵押权实现的规定,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没有得到清偿时,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仅有三种,“拍卖、变卖、折价”,也即不能直接将抵押物之所有权归于抵押权人。又由于抵押权已进入实现阶段,所以甲的典当行为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e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