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2011年试卷一第18题)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

admin2016-05-08  42

问题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2011年试卷一第18题)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擦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解析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意思是指,谋杀是有预谋的,而故杀一般事先没有杀人的预谋,而是临时起意。“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讲述的是谋杀的手段,即以各种事先预谋好的,经过缜密布局的手段将被害人杀死,而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并不知觉。“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讲述的是故杀的动机,一般都是没有事先预谋的,只是临时起意,或者因为被刺激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而杀害被害人的。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有事先预谋的是谋杀,临时起意杀人的是故杀。
    选项A中,浦某胞弟是在看到自己的兄弟被张某拖倒在地并骑在身上将其打伤的情况下,一时情急才用木耙打击张某的,这并不是事先有预谋的杀害,而只是“因斗殴、谋殴而起”,因此属于故杀,不当选。
    选项B中,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可见洪某是事先预谋好的,而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是洪某“定计而行”,伺机杀死赵某的表现,属于谋杀,当选。
    选项C中,卢某是因为害怕林某报官将其盗窃之事暴露才一时情急将林某杀害的,属于“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的情形,事先并没有预谋,因此属于故杀,不当选。
    选项D中。刘某事先并没有想要杀害李朱氏和韩某,杀害李朱氏是因为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导致其愤怒才将其杀害的,而杀害韩某则是因为其在逃跑的过程中被韩某拉住并大声喊叫,其害怕被人知道才将韩某杀害的,属于“恐其遗祸受害”,其事先并没有预谋,而是临时起意,因此属于故杀,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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