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岳某于2009年2月结婚,2010年2月李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

admin2020-07-30  34

问题 李某与岳某于2009年2月结婚,2010年2月李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

选项 A、岳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B、传言李某有生活问题
C、李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岳某提出离婚
D、李某提出离婚
E、岳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答案C,D,E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DE两项法院可以受理,A项法院不能受理;B项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不能受理;C项,李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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