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7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

admin2015-07-08  24

问题 李某婚前有8间瓦房。1970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3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2001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B与王C。王B已经成年独立工作,王C(10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0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D。2003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8间,齐某4间,女儿李丙4间。2000年存的20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04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2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6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

选项

答案(1)李某的财产有瓦房8间,金钱23万元和一幅画。根据《继承法》规定,李某的上述财产,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应当列人李某个人财产的范围。 (2)李某的自书遗嘱有效。虽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但他们是后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故遗嘱中指定继承的财产可以作为齐某和李丙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3)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在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遗赠不发生效力,康某的继承人不能请求分得山水画。 (4)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某自书遗嘱中没有处分的6万元稿酬中,有一半属于齐某的个人财产,剩余的3万元稿酬以及无效赠与的山水画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把财产分为5份,由李甲、李乙、李丙、齐某和王C继承。 (5)李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女儿李D代位继承。 (6)李丙在李某死后也死亡,由李丙的继承人进行转继承,即由其丈夫赵某和儿子赵A继承李丙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 (7)齐某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齐某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得到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王B和王C继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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