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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汀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汀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
admin
2022-10-18
16
问题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汀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2 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 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 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选项
答案
享有。乙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有效;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丙公司受让乙银行债权,乙银行对在建写字楼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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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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