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权利质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3-08-10  35

问题 以下关于权利质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收益权可设定质押
B、股票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D、除非质权人同意,否则出质人不得将设定质权的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据此,本题中的公路收费权属于上述第7项规定的可以出质的财产。故选A项。根据《物权法》第15条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以及《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和是否办理登记没有任何关系,股权质押合同应当自成立时即生效,但未办理出质登记的,质权不成立。故B、C项的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据此,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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