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底,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

admin2014-04-26  36

问题 2002年12月底,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如提出行政赔偿,则:

选项 A、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上述具体执法机关是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其处理决定经县政府复议维持
C、上述具体执法机关和县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前者是执行后者的决定,并经后者复议维持
D、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第8条。另外应注意的是,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机关也都有责任给予全额赔偿;请求人在获得全额赔偿后不得再向其他机关请求赔偿。但这并不改变其他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地位。先行赔付的机关有权向其他赔偿义务机关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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