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20-06-02
22
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C、公司因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将收购的股份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D、公司因减资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且收购的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因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故选项C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G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的有()。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
中国证监会在对远洋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2010年1月,远洋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南方企业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远洋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30000万股,其中包括南方企业所持的120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则应予支持。()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
XYZ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两个发起人于2002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9年发生如下事项:(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
XYZ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两个发起人于2002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9年发生如下事项:(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
XYZ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两个发起人于2002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9年发生如下事项:(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
随机试题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联
简述企业的流程要素。
我国新生儿败血症多见的病菌是
痛泻要方的君药是()。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后,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下列关于建筑幕墙防火设计的叙述错误的是()。
牛皮箱纸板主要用于销售包装。()
任何一个神经细胞的兴奋,都会引起一系列与之有关的记忆群的活动。情节是以“自我”来根据事物内容自问自答,边设置场景、角色,边加以深化发展的。形象思维构出画面(可视内容),语言记忆(逻辑思维)则是“自我”根据画面内容做出的逻辑反应,成为下一个画面的心理要求,概
材料1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
A、Itisindispensableinpublicspeaking.B、Itisthefocusofpublicspeaking.C、Itisneededinlearninglinguistics.D、Itc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