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地公安局局长,其女儿乙与王某谈恋爱,为了阻止女儿与王某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甲利用职务便利,派人监听乙与王某的通话,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前来甲家作客的王某。王某的父亲丁不服,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控告,甲一怒之下,通过关系辞退了在当地小学教书的丁。根据

admin2009-01-19  38

问题 甲系某地公安局局长,其女儿乙与王某谈恋爱,为了阻止女儿与王某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甲利用职务便利,派人监听乙与王某的通话,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前来甲家作客的王某。王某的父亲丁不服,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控告,甲一怒之下,通过关系辞退了在当地小学教书的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王某作为公民的哪些权利?

选项 A、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B、人身自由权
C、劳动权
D、申诉控告权

答案1,2

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中甲为了私人利益,派人监听王某与女儿乙的通话,侵犯了二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A应当选。《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经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王某为了与女朋友乙谈恋爱,到甲家实属正常现象,甲某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王某,属于滥用职权,显然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和报复。甲某为了报复丁某的申诉控告,利用关系辞退了丁某,显然侵犯了丁某的申诉控告权和劳动权,但并不侵犯王某的权利,故CD两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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