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56,多)

admin2017-03-14  40

问题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56,多)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 对一方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区分出两种情形,本案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1)项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情形,而依该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公司谎称进口牛肉,甲、乙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在甲不在乙,所以B项错误。依该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因此,A项正确。      
  依前引第55条第(2)项可知,本题中具有撤销权的甲公司知道被欺诈的事实后仍表示履行合同,此即明示放弃撤销权,合同有效,合同具有可履行性也应当被履行,故C项正确。可撤销的合同被法院、仲裁机构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D项正确。总结一下上述两道类似试题的命题思路:对于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其实有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主张撤销合同而后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是主张合同有效而后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只能主张其中的一种途径寻求救济。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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