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例如,北京市

admin2014-04-02  31

问题 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例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对李某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元整。请谈谈你对“一分钱诉讼”、“一元钱官司”的看法。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只是一个象征。有人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事人自己有权选择。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元钱官司的价值并非一元钱所能代表,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应当受理。通过一元钱官司的公正判决,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一元钱官司是小题大做,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公益性诉讼,不必要为一分钱、一元钱去较真。一分钱官司,实际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处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就像在医院里,同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应当先处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呢?一分钱官司,与诉讼成本也不相称。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定的诉讼费,普通案件的受理费至少得50元。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一分钱官司,有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就像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刊登的“爬梯之诉”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变通,大概不真是在维护权利、保护权利。”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界纠纷,这样写信告诫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维护权利是应当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很好吗?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其实,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不仅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加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非理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像小毛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可以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一分钱官司,也难以实现当事人的初衷。当事人起诉的目的,很多时候是为了争一口气。然而,一分钱官司真能给被告方以教训吗?可能未必。相反,被告方会认为,不就赔一分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分钱的法律责任,会使司法权威显得苍白无力,根本达不到惩罚目的。如果这个官司真有价值,真要维权,又何必只索赔一分钱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吗?法律不是万能的,还是不要把法律判决当成道德审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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