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机关不得给予处罚的情形?( )

admin2014-05-30  42

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机关不得给予处罚的情形?(    )

选项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D、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答案A,B,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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