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一第87题)下列关于侵犯专利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6

问题 (2008年卷一第87题)下列关于侵犯专利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B、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2至5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C、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答案A

解析 A.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按“侵权产品”的利润计算,而不是题目中所述的按“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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