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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dmin
2012-08-16
27
问题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选项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界限的知识。分析本题要从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着手。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①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②必须是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③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④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防卫;
⑤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但只有安装防卫装置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虽然安装时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该装置发挥作用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在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乙实施的不法侵害发生作用时,给乙造成的轻伤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是指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客观方面必须有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本题中甲安放防卫装置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不是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通过解答本题,还需考生注意与此相关的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概念,今后考查的机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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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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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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